眾所周知 凡是藥品 必有有效期 但是 是不是藥品在有效期內 就都是有效、安全的呢? 大部分家庭中會常備一些藥品,如感冒藥、退燒藥、止咳糖漿等,以防不時之需。但很多人可能會存在一個誤區,認為藥品開封后在有效期內,是可以繼續服用的,其實不然,要切記:使用期≠有效期。 那么藥物一旦打開之后,保質期大概是多久呢?病好了,這剩下的藥該扔還是該留?相信,這樣的困惑你一定也會遇到。那真相到底是什么樣的呢? 今天,寶雞市中醫醫院藥劑科張靜藥師為您答疑解惑! 藥品使用期限是在原有包裝首次開啟后,藥品仍能被使用的期限。通常來說,藥品一旦被開封,使用期限將會縮短。 未開封的藥品通常會在藥盒或外包裝上標注有效期,但是藥品一旦開封,包裝上的有效期就不能再作為保存時間的依據了。因為打開包裝后,藥品與外環境接觸,加速藥品降解;或者被細菌侵入導致微生物超標,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性。所以,藥品開封后,包裝上標注的有效期并不是使用期限。 一旦藥品開封,失效的時間要根據藥物不同的劑型而定,并不可一概而論。具體要求如下: 1、瓶裝藥:一般瓶裝藥,開封后,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,通常不超過六個月; 硝酸甘油的物理化學性質很不穩定,要求裝在棕色小玻璃瓶內,存放在20℃以下的地方,旋緊蓋密閉保存,開封后最多使用3~6個月。如果長期隨身攜帶,因人體體溫高應在攜帶1個月后便更換一次。 2、袋裝藥:袋裝的藥物多是顆粒劑或粉劑,更容易失效,將小袋打開后最好在1個月內用完。如果出現吸潮、軟化、結塊、潮解等現象就不宜再使用。 3、液體制劑: 口服溶液劑、混懸劑、乳劑,此類藥劑瓶口及瓶蓋未受污染情況下,室內常溫下可保存2個月。 糖漿劑一般不宜久貯,瓶口及瓶蓋未受污染情況下,室溫(25℃以下)下可保存1個月左右。 4、外用軟膏劑:開封后室溫最多可保存2個月。但出現明顯顆粒,溶化、出水現象嚴重,有敗油臭等,不宜使用。 5、眼用制劑、鼻用制劑:在首次開封后使用時間不應當超過4周(除非另有說明)。 6、有獨立包裝單元的藥品:較為常見的有鋁箔“板裝”藥(即膠囊或藥片被封在獨立的塑料泡中)、袋裝藥(干混懸劑、顆粒劑、中成藥沖劑)、小支中藥口服液等等,此類藥物一次口服多少即打開使用多少,獨立的包裝不會和空氣接觸,只要保存條件適宜(按說明書要求)、獨立包裝完整,剩余藥物在有效期內都可放心再次使用。 -專家名片- 張靜,中共黨員,藥師,本科學歷,畢業于西安交通大學藥學專業,從事藥學服務工作十余年。曾獲市級優秀共產黨員,服務明星,工作先進個人等稱號,注重藥學科普知識宣傳,指導患者合理用藥。始終秉持以患者為中心的藥學服務理念,不斷提高藥學服務能力。 (來源:寶雞市中醫醫院)




編輯:李雪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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