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文書御天下”是中國古代行政運作的基本特點,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,包括文書起草、閱審、傳遞、收發、執行、保密、歸檔、銷毀等在內的系統管理機制。魏晉之前,紙張尚未大范圍推廣、簡牘是行政文書、司法律令最主要的書寫載體。地不愛寶,近年來,不斷有簡牘文書重見天日,為我們管窺古代文書行政、國家治理以及社會百態提供良好的標本與借鑒。
里耶秦簡中有一類簡牘形制特殊、引人注目:其上部被削為半圓形并涂黑、下部為四方形,稱之為笥[sì]牌。類似于今天的“標簽”,是秦代文書收納、歸檔時所用的工具。
一、存檔所用竹笥上懸掛“已事”笥牌
目前所見的秦代笥牌均為分欄書寫,個別笥牌上畫有圖案,至于笥牌上的文字信息,一般包括時間、內容、“已事”或者“具此中”字樣。當然,也有部分笥牌上的內容只有其中兩個要素。
除時間、內容兩個要素外,絕大多數笥牌上有“已事”的字樣。所謂“已事”,據《漢書·賈誼傳》“鄙諺曰:‘不習為吏,視已成事’。”其中提到“已事”,顏師古注曰:“已事,已往之事。”《漢書·蕭望之傳》中同樣有將公主和親之事稱之為“已事”的記載,可資為證。因此,懸掛“已事”笥牌的笥是用于存放已經辦理完畢文書的,這一類笥屬于存檔、封存的性質。如懸掛9-2310號笥牌:“卅年廷金布期會已事”的竹笥中,存放的便是秦始皇三十年縣廷中的“金布曹”限定辦理且處理完畢的文書。
二、日常辦公所用竹笥上懸掛“具此中”笥牌
與已有較多討論的“已事”笥牌不同,目前能看到的笥牌中有四枚帶有“具此中”字樣。典型的如8-94:“群志式具此中”笥牌,“群志”指的是縣中各方面情況的記錄;而“式”則是指官府機構的章程、法式。如睡虎地秦墓竹簡《封診式》中的司法文書模板稱之為“式”。故8—94號笥牌中,存放的是寫有縣廷中各方面情況以及章程、法式、文書模板的竹簡,這些簡牘可以備案待查、并不存在“過期”的問題。懸掛8—1200號笥牌:“卅三年當計券出入笥具此中”的竹笥,其中存在始皇三十三年因上計事宜出入的“券”,為始皇三十三年辦公所用。因此,帶有“具此中”字樣的笥牌及相應竹笥為日常辦公所用。
三、小議秦縣廷中“笥”的使用問題
在秦王朝洞庭郡遷陵縣的縣廷中,笥一般用作文書的收納、存放使用。歷經兩千余年風雨,遷陵縣縣廷中的這些笥已蕩然無存,只有笥上懸掛的笥牌保存了下來。通過對笥牌內容的歸納與分析,可以管窺縣廷中笥使用方面的一些細節。
首先,在特定時間,譬如每年的年初,縣廷中的吏員會依據政務處理的需要,在笥牌上寫下年份及竹笥的內容,如“廿九年當計出入券笥”“卅一年南曹斷獄”等字樣,將笥牌懸掛到笥上,用以收納與之相應的文書。而若是出于上計的目的或上級臨時索要相關簿籍,則隨時取出,移交給相關吏員。
其次,若是文書的時效性不強,屬于法律、章程或需要長期辦理的“從人”類文書,則單獨存放于笥中,笥牌上沒有“已事”字樣,往往也沒有年份等時間信息。
再者,縣廷中的文書會經常整理,將幾個笥中的文書合并至一個笥中存放,如懸掛9-1125號笥牌的竹笥中,在存放廿五年“已事”文書的同時,用于收納廿六年的“往來書”。而文書處理完畢,稱之為“已事”,有“已事”笥專門用來存放這類文書。每件文書在“已事”之后,會被放入相應年份的笥中保存。在相關文書全部“已事”的一定時間后會被廢棄,或直接拋棄至井中或二次利用,如9-1125的笥牌明顯就是刮削后二次利用的。
四、余論
笥牌是簡牘的一種特殊形制,主要作用于公文的日常辦理以及文書的歸檔,是管窺中國古代文書運作的重要窗口之一。一方面,文書行政將四境之內的信息、情報匯總至中央以供決策;又使得最高統治者的政令得以傳達到郡縣鄉里,深入帝國的各個角落,使得大一統帝國得以建立與維系,是統一、多民族國家得以形成的重要基礎。另一方面,由于時代局限等種種緣故,文書行政在實際執行過程中,同樣面臨一些困境。如何在古人智慧結晶的基礎上實現創新突破,值得每一位后來者慎思、明辨、篤行。
2024年11月6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云夢縣博物館時指出:“古代簡牘非常珍貴,是我們國家信史的重要實物佐證,要善加保護,做好研究。”對以里耶秦簡“笥牌”為代表的古代簡牘進行探討,不僅有助于秦代文書行政與基層治理的細節加以還原,而且有助于進一步發掘簡牘背后的歷史文化價值、為國家信史提供更多的佐證材料。(來源:“學習強國”寶雞學習平臺;作者:董飛,系山東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講師)
編輯:陳云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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